3月29日,汝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走进汝城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,对宋某某容留他人吸毒案、朱某某容留他人吸毒案出庭支持公诉,该校近400名师生现场旁听。

庭审中,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,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举证、质证,并在法庭辩论阶段,就案件的犯罪事实、情节、法律适用及法治宣传教育发表公诉意见。

整个过程,公诉人有力地指控了被告人容留他人吸毒的犯罪事实,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认罚,并表示今后一定改过自新。检察官呼吁师生要引以为戒,远离毒品,珍惜生命,珍爱家庭。

庭审活动结束后,现场举办了“未来有约定,青春不毒行”禁毒知识专题讲座,通过真实案例以案释法,让师生真实感受到法律的威严和公正,进一步增强了师生的法律意识和自觉抵制毒品意识,对预防青少年犯罪,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起到积极作用,实现了“办理一案,教育一片”的良好社会效果。
近年来,汝城县检察院坚持案件办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,在强化案件办理的同时,以个案为出发点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,为平安汝城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检察保障,以实际行动践行党的二十大精神。

责编:何慧
来源:汝城县检察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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